南阳市汉画馆社会讲解员管理章程

时间:2024-05-28

 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》文物博发[2023]896号文件中第三条之规定:

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指导,逐步建立所在地区博物馆社会讲解准入管理和监管机制,推动规范有序发展。各地博物馆应探索申请备案、培训考核、持证上岗等机制,将信用良好的社会讲解个人或团体列入“白名单”统一管理;应重点加强社会讲解内容审核把关,通过提前报备、检查巡查、社会监督、网络监测等方式,及时发现并纠正歪曲史实、戏说历史、扰乱秩序等行为,纳入“黑名单”重点监测和管理。社会讲解个人或团体应树立正确的历史观、民族观、国家观、文化观,敬畏文物、尊重史实,主动加强历史文化知识学习和培训,提升讲解服务能力,确保知识传播的客观性、准确性。南阳市汉画馆为更好地推动社会讲解服务的规范有序发展,特制定本章程。

 

第一章 总则与目标

本章程旨在规范社会讲解员的管理,明确其职责与要求,确保社会讲解员队伍的素质和服务水平。我们的目标是为公众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,推动文化知识的正确普及和传播。

 

第二章 社会讲解员管理

社会讲解员作为文化传播的使者,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,能够准确地讲解展品背后的历史文化内涵,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,能够与观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,提供个性化的讲解服务。因此汉画馆对社会讲解员的具体要求如下:

第一条 未经汉画馆审核获准,任何社会人员不得在博物馆内开展讲解活动。

第二条 汉画馆将对申请讲解服务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资格审核,申请需明确讲解范围和内容。

第三条 社会讲解员在实施讲解前,需向汉画馆提交所使用的讲解文稿,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讲解。实施讲解过程中,汉画馆拥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。

第四条 社会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应遵守汉画馆的各项服务规定,不得影响馆内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其他参观者的体验。

第五条 社会讲解员应严格遵守行为规范,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,尊重观众,礼貌待人,不得出现损害汉画馆声誉的行为。

第六条 对于违反汉画馆讲解工作纪律的社会讲解员,汉画馆将取消讲解资格,并不再获准二次申请。

第七条、对于造成文物损坏、影响汉画馆声誉等严重后果的社会讲解员,汉画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 

附则
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南阳市汉画馆负责解释。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补充的地方,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。

通过制定本章程,我们旨在明确汉画馆对于社会讲解员的管理规定,保障馆内的参观秩序和文物安全,同时为参观者提供更加专业、优质的讲解服务。我们希望每一位进入馆内的社会讲解员都能够自觉遵守以上规定,为推动南阳文旅发展做出贡献。

 咨询电话:0377-62220688

 

 南阳市汉画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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